什么是外国人登记制度?
在韩国滞留超过 91 天(含)以上的外国人必须在入境之日起 90 日内到当地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外国人登记证(ARC)。仅取得签证并不是完成外国人登记的最后一步,即,持有签证的人还必须通过进行外国人登记程序取得ARC 来完成外国人登记的全部程序。与您的入境签证的种类无关,只要在未完成外国人登记的前提下在韩国滞留超过 90 日(不含90日)以上都是违法的。可访问HiKorea官方网站(https://www.hikorea.go.kr/Main.pt)或拨打1345外国人综合咨询中心获取最新资讯。
登记对象
- 入境后在韩国滞留90天以上的外国人
- 获得滞留资格并滞留90天以上的放弃韩国国籍后取得外国国籍的外国人或在韩国出生的外国人
- 外国人登记的例外情形
以下外国人可免除外国人登记- 持外交(A-1)、公务(A-2)或协定(A-3)签证的外国人及其家属
- 为国家安全承担外交、产业或其他重要职责的外国人人及其家属以及其他被法务大臣认定为无需进行外国人登记的外国人
- 以以下签证身份滞留6个月以下的加拿大籍外国人→文化艺术(D-1)、宗教(D-6)、访问同居(F-1)、随同(F-3)、其他 (G-1)
- 未满17周岁的登记外国人(应当在满17周岁后的90日以内完成外国人登记)
外国人登记的访问地点
您(以及持对应签证的家属)需要携带如下材料亲自前往辖区内的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外国人登记。
出入境管理局处理外国人登记的申请大约需要 6 周时间。需要注意的是,处理申请期间,申请人必须将护照留在辖区内的出入境管理局。您可以通过HiKorea查询所属辖区的出入境管理局。(HiKorea)
签证代办服务(团体申请)
延世OIA为了协助国际学生办理外国人登记,于每学期开始的3月初或9月为国际学生KISF签证代理服务(团体申请),请注意查收延世 OIA 的电子邮件将详细信息发送给国际学生。
外国人登记手续
申请人
向辖区内出入境管理局提交外国人登记申请
签发外国人登记证
申请期限
- 自入境之日起90日内
- 变更签证类型后
所需材料
- 申请表
- 护照
- 彩色证件照1张(3.5cm*4.5cm)
- 居住证明
- 手续费30,000韩元
外国人登记手续
申请人
申请期限
- 自入境之日起90日内
- 变更签证类型后
所需材料
- 申请表
- 护照
- 彩色证件照1张(3.5cm*4.5cm)
- 居住证明
- 手续费30,000韩元
向辖区内出入境管理局提交外国人登记申请
签发外国人登记证
所需材料
- 申请表
- 护照
- 彩色证件照1张(3.5cm X 4.5cm)
- 居住证明
- 手续费 30,000 韩元
附加材料
签证类型 | 所需的附加材料 |
---|---|
研究(D-2) | 入学证明 |
语言培训(D-4) | 入学证明 培训中心成立相关证书 |
外国人登记证的补发
外国人登记证的补发申请应当向辖区内的出入境管理局提出,并由辖区内的出入境管理局进行补发。
符合补发要件的情形
- 登记证遗失或被盗
- 登记证损坏
- 缺少必要的信息空间
- 对现有登记证的事项进行了变更(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或国籍)
注意:应当在发生在上述情形的14日内申请登记证补发。
外国人登记事项变更申报
已完成登记的外国人发生以下申报事由时,必须在事由发生日起15日以内向管辖出入境管理局进行外国人登记事项变更申报。
申报事由
-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或国籍发生变化时
- 护照号码、护照签发日期或护照有效期发生变化时
- 持文化艺术(D-1)、留学(D-2)、普通研修(D-4)滞留资格人员的所属机关或团体发生变化时(含名称更改)
- 持采访(D-5)、宗教(D-6)、派驻(D-7)、企业投资(D-8)、贸易经营(D-9)滞留资格人员的所属机关或团体发生变化时(含名称更改)
完成外国人登记的外国人变更外国人登记事项后未在15日内向管辖出入境管理局进行申报时,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35条规定给予罚款处分。
以前许可的滞留期间届满后准备继续在韩国滞留的外国人,应当申请滞留期间延长许可。
持有D-2 签证的国际学生的滞留期间截止日大多为 3 月或 9 月(这是为了保证国际学生在 2 月底或 8 月底毕业后,有充足的为期30 日的离境准备时间)。延长滞留期间可在当前滞留期间届满4个月前开始申请。如果学生在滞留期间届满后仍滞留在韩国,将被视为非法移民,并被出入境管理局处以罚款刑。因此,注意应当在滞留期间届满前提前申请滞留期间延长许可。
如何申请延期滞留许可
本人或代理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出入境管理局提交所需材料。
只有外国人实际居住在韩国时通过韩国出入境管理局申请滞留期间延长许可。即,不得通过韩国驻其他国家的大使馆或领事馆进行申请滞留期间延长许可。
滞留期间延长许可的申请期间
外国人可在当前滞留期间届满前4个月内申请延长许可。逾期申请滞留期间延长的,应当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25条规定缴纳罚金。
滞留期间延长许可的申请程序
- 方案1 个人申请 :
- 访问出入境管理局或在线申请(hikorea.go.kr);
- 本人或代理人向有管辖权的出入境管理局提交所需的资料(参考各滞留资格的准备资料)。
- 方案2 通过所在大学集体申请 :
- 每年 3 月/ 9 月(详细信息将在每年 2 月/ 8 月发送至学生的邮箱)。
申请人
滞留资格变更申请接待(管辖出入境管理局或办事处)
审查
许可- 护照上作为滞留资格授予盖章许可
- 外国人登记证记载许可事项
不准- 不准理由通报
[申请期限]
滞留期间届满日前[所需材料]
- 滞留期间延长许可申请书
- 护照
- 外国人登记证
- 各滞留资格所需材料
- 手续费
个人申请所需的处理时间长于集体申请所需的处理时间,因此建议使用集体申请服务(每年3月/9月)。 延世 OIA 将在申请开始前通过本官网公告关于集体申请的具体内容。
所需材料
已完成登记的外国人发生以下申报事由时,必须在事由发生日起15日以内向管辖出入境管理局进行外国人登记事项变更申报。
申报事由
-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或国籍发生变化时
- 住所(地址)发生变化时
申报新的住所时,可向辖区内的出入境管理局、洞事务所(동사무소)进行变更申报,另外也可以通过HiKorea网站进行线上申报。只有进行线下申报时,才能够完成ARC背面上的地址的更新,如未更新外国人登录证(ARC)上的地址,可能会对在韩国的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
- 护照号码、护照签发日期或护照有效期发生变化时
- 持文化艺术(D-1)、留学(D-2)、普通研修(D-4)滞留资格人员的所属机关或团体发生变化时(含名称更改)
- 持采访(D-5)、宗教(D-6)、派驻(D-7)、企业投资(D-8)、贸易经营(D-9)滞留资格人员的所属机关或团体发生变化时(含名称更改)
完成外国人登记的外国人变更外国人登记事项后未在15日内向管辖出入境管理局进行申报时,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35条规定给予罚款处分。
所需文件
- 护照&外国人登录证
- 申请表
- 居住证明
根据具体情况,出入境管理局可能会要求出具其他文件。
更多详情,请参见HiKorea网站(각종신고의무 < 출입국/체류안내 < 하이코리아 (hikorea.go.kr))
持有无效签证的学生必须在开学前将签证类型更改为合适的类型。
申请程序
- 个人申请:访问出入境管理局或在线申请(hikorea.go.kr)
- 集体申请: 每年 3 月/ 9 月(详细信息将在每年 2 月/ 8 月发送至学生的邮箱)。
个人申请所需的处理时间长于集体申请所需的处理时间,因此建议使用集体申请服务(每年3月/9月)。 延世 OIA 将在申请开始前通过电子邮件向您发送关于集体申请的具体内容。
所需材料
- 申请表(hikorea.go.kr)
- 护照
- 外国人登记证
- 入学证明
- 成绩单
- 滞留地证明文件
- 财政能力证明(仅适用于总GPA低于2.0的人)
- 超过学期事由书(学部学生申请额外学期)或关于论文日程的导师确认书(一般大学院学生申请超过学期)→ Forms
- 手续费:60,000 韩元
再入境许可免除对象
免除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于办理再入境许可,离境后可以再相关期限内再次入境韩国。
- ⓐ 在韩登记外国人: 持A-1(外交)至A-3(协定)、D-1(文化艺术)至F-3(陪同)、F-6(结婚移民)至H-2(访问就业)类滞留资格的在韩登记外国人拟自离境韩国之日起一年内再次入境韩国的。
- ⓑ 持永久居民(F-5)资格人员:拟自离境之日起2年内再次入境的。
- ⓒ 持旅外同胞(F-4)资格人员:拟在滞留许可有效期内离境后再次入境的。
- ⓓ 持难民旅行证件人员:拟在难民旅行证件有效期内离境后再次入境的。
多次再入境许可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
已登记的外国人(A-1至A-3、D-1至F-3、F-6至H-2身份持有者)应在消费超过1次后申请多次再入境许可再入境韩国自出发之日起在国外一年和最多 2 年
申请办法:
出入境机关现场办理、委托代办机构办理、 HiKorea网上办理。(任选一)
所需材料和费用:
- 所需材料:护照、外国人登记证、综合申请表。
A类(A-1、A-2、A-3)滞留资格人员,另需提交外交官员身份证件、其国籍国驻韩大使馆出具的协助函、在职证明等能够证明其就职时间的材料之一。
- 手续费50,000KRW
手续费免收对象
- 阿根廷人(仅限未满14 周岁)、台湾人、突尼斯人。
- 持文化艺术(D-1)、留学(D-2)、一般研修(D-4)等资格的获得政府邀请奖学金的学生,且已提交政府邀请外国人奖学金证明或有相关组织的关于免除手续费的协助邀请的。
- 持外交(A-1)、公务(A-2)、协定(A-3)、 企业投资 (D-8)资格的。
学籍变动后离校
D-2 学生签证仅在学生在籍且在读期间有效。如果持有 D-2 签证的国际学生的学籍发生变动,无论 ARC 背面记载的到期日如何,其签证都将处于即将到期状态,学生应当在学籍变动事由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离开韩国。如果学生未在学籍变动事由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出境,将被视为非法移民,需向出入境管理局缴纳罚款,故请务必及时离境。
- 需30日内离境的学籍变动情形
- 休学
- 自愿辍学
- 开除学籍
- 毕业
- 取得学位
- 2个学期以上的出境交流项目
- 离境流程
- 学籍变动事由的发生 > 购买机票 > 于机场上交外国人登记证 > 离境
复学
申请复学的学生必须重新申请 D-2 签证,因为之前的 D-2 签证在其学籍发生变动后有效期就已经届满。
- 在公告的申请复学的期间内,通过延世信息门户网站申请复学。
- 接收延世OIA发送的关于重新申请 D-2 签证的电子邮件。
- 提交材料后接收由延世OIA发行的标准入学许可书(COA)。
- 前往您所在国家/地区最近的韩国大使馆/领事馆申请新的 D-2 签证。
- 抵达韩国后,重新申请新的外国人登记证(外国人登记证上的号码通常与您的原始号码相同)。
所需材料
详情请跳转至入门指南> 新生 > 学生签证申请流程页面。
持有学生( D-2 )签证的国际学生在从事限时就业之前应当提前获得大学和出入境管理局的许可。欲在韩国境内进行限时就业活动的学生,请参考以下要求及申请流程,并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
申请对象
持学生( D-2 )签证 , 且上学期平均GPA为C(2.0)及以上的学生。
KGSP 学生应当提前与KGSP 协调员确认是否能够进行限时就业活动。
As of June, 2022
许可时间
学生每周的最长工作时间取决于学生的课程、年级和韩语水平。
ex) TOPIK 3 级的本科 4 年级学生的 每周最长工作时间为 10 小时。
项目 | 学年 | 韩语等级 level(TOPIK) |
每周的最长工作时(小时) | ||
---|---|---|---|---|---|
平日 | 周末 | ||||
语学院 | All | Level 2 | X | 10 | |
O | 25 | ||||
大学 | 1 ~ 2 | Level 3 | X | 10 | |
O | 25 | 不限 | |||
3 ~ 4 | Level 4 | X | 10 | ||
O | 25 | 不限 | |||
大学院/Ph.D | All | Level 4 | X | 15 | |
O | 35 | 不限 |
就业受限业种
- 建设业、制造业(例外请参考FAQ)
- 对未成年学生进行的有关外国语教育的设施(英语亲子餐厅、英语夏令营、外国语会话学院等)
- 辅导活动
详细内容
- 咨询1345(出入境管理局客服中心)
- 参考网站: 韩国法令信息官方网站
所需材料
- 护照
- 外国人登记证
- 申请表
- 留学生限时就业确认书
- 成绩单
- 韩国语能力证书(可提交有效期已经经过的能力证书)
参加全英文课程(UIC、GSIS)的同学,请参见FAQ的Q1 & A1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标准劳动合同的复印件
- 外国人留学生限时就业要件遵守确认书
参见FAQ的 Q2 & A2
常问问题
-
我是一名参加全英文课程的国际学生 。我是否可以进行限时就业活动?
持托福 530(CBT 197、iBT71)、雅思 5.5、CEFR B2、TEPS 600 分以上证书的学生无需提交韩语证书,也可以进行限时就业活动 。母语为英语的学生无需提交可以证明英语水平的证书。
-
我的就业领域不受限制吗?
不得从事制造业相关工作,但持 TOPIK 4 级证书的学生除外。
-
对用工形式以及工作场所和居所的距离是否有限制?
可限制学生从事劳务派遣和长途劳务(用工单位距离学生住所的路程超过 1 小时)。
-
我可以同时打几份工?
学生最多可以同时打两份工。
-
如果我的 TOPIK 证书已过期怎么办?
可以提交有效期已经经过的 TOPIK 证书。此外,您仍然可以在没有 TOPIK 证书的前提下进行限时就业活动。但是,如果您需要延长每周的最长工作时间,那么您必须提交TOPIK证书 。
出入境管理局
大多签证和签证变更业务都可以通过HiKorea网站申请。建议您访问辖区内的出入境管理局之前, 访问HiKorea网站办理相关业务。
访问全面实行访问预约制的出入境管理局时,请务必在预约当日携带预约凭证,才可办理业务。
全面实行访问预约制的出入境管理局数量将持续增加,请提前在HiKorea网站(通知公告)或外国人综合服务中心(电话:1345)仔细确认欲访问的出入境管理局是否已全面实行访问预约制。
(各种申报及许可)可在网上办理国内居所迁移申报及滞留期限延长申请等业务。
—电子信访手续费:自16年7月起使用电子信访时,将提供法定手续费20%的优惠。
首尔南部出入境管理局
- 地址:首尔特别市江西区麻谷西一路48
- 管辖范围:西大门区等
- 路线:乘坐地铁5号线,在麻谷站下车, 1号 出口直行约 5 分钟。
- 电话:+82-2-6980-4700
仁川出入境管理局
- 地址:仁川广域市中区杭东7街1-31
- 管辖权:仁川(仁川国际机场除外)
- 等电话:+82-32-890-6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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