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外国人登记?
在韩国滞留超过 91 天(含)以上的外国人必须在入境之日起 90 日内到当地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外国人登记证(ARC)。仅取得签证并不是完成外国人登记的最后一步,即,持有签证的人还必须通过进行外国人登记程序取得ARC 来完成外国人登记的全部程序。与您的入境签证的种类无关,只要在未完成外国人登记的前提下在韩国滞留超过 90 日(不含90日)以上都是违法的。可访问Hi Korea官方网站(https://www.hikorea.go.kr/Main.pt)或拨打1345外国人综合咨询中心获取最新资讯。
登记对象
- 入境后在韩国滞留90天以上的外国人
- 获得滞留资格并滞留90天以上的放弃韩国国籍后取得外国国籍的外国人或在韩国出生的外国人
- 外国人登记的例外情形
以下外国人可免除外国人登记- 持外交(A-1)、公务(A-2)或协定(A-3)签证的外国人及其家属
- 为国家安全承担外交、产业或其他重要职责的外国人人及其家属以及其他被法务大臣认定为无需进行外国人登记的外国人
- 以以下签证身份滞留6个月以下的加拿大籍外国人→文化艺术(D-1)、宗教(D-6)、访问同居(F-1)、随同(F-3)、其他 (G-1)
- 未满17周岁的登记外国人(应当在满17周岁后的90日以内完成外国人登记)
外国人登记的访问地点
您(以及持对应签证的家属)需要携带如下材料亲自前往辖区内的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外国人登记。
出入境管理局处理外国人登记的申请大约需要 6 周时间。需要注意的是,处理申请期间,申请人必须将护照留在辖区内的出入境管理局。您可以通过HiKorea查询所属辖区的出入境管理局。(HiKorea)
外国人登记手续
申请人
向辖区内出入境管理局提交外国人登记申请
签发外国人登记证
申请期限
- 自入境之日起90日内
- 变更签证类型后
所需材料
- 申请表
- 护照
- 彩色证件照1张(3.5cm*4.5cm)
- 居住证明
- 手续费30,000韩元
外国人登记手续
申请人
申请期限
- 自入境之日起90日内
- 变更签证类型后
所需材料
- 申请表
- 护照
- 彩色证件照1张(3.5cm*4.5cm)
- 居住证明
- 手续费30,000韩元
向辖区内出入境管理局提交外国人登记申请
签发外国人登记证
所需材料
- 申请表
- 护照
- 彩色证件照1张(3.5cm X 4.5cm)
- 居住证明
- 手续费 30,000 韩元
外国人登记证补发
外国人登记证的补发申请应当向辖区内的出入境管理局提出,并由辖区内的出入境管理局进行补发。
符合补发要件的情形
- 登记证遗失或被盗
- 登记证损坏
- 缺少必要的信息空间
- 对现有登记证的事项进行了变更(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或国籍)
注意:应当在发生在上述情形的14日内申请登记证补发。
外国人登记证内容变更申报
已完成登记的外国人发生以下申报事由时,必须在事由发生日起15日以内向管辖出入境管理局进行外国人登记事项变更申报。
申报事由
-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或国籍发生变化时
- 护照号码、护照签发日期或护照有效期发生变化时
- 持文化艺术(-1)、留学(D-2)、普通研修(-4)滞留资格人员的所属机关或团体发生变化时(含名称更改)
- 持采访(-5)、宗教(-6)、派驻(-7)、企业投资(-8)、贸易经营(-9)滞留资格人员的所属机关或团体发生变化时(含名称更改)
完成外国人登记的外国人变更外国人登记事项后未在15日内向管辖出入境管理局申报时,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35条规定给予罚款处分。
以前许可的滞留期间届满后准备继续在韩国滞留的外国人,应当申请滞留期间延长许可。
延长滞留期间可在当前滞留期间届满4个月前开始申请。如果滞留期间届满后仍滞留在韩国,将被视为非法移民,并被出入境管理局处以罚款刑。因此,注意应当在滞留期间届满前提前申请滞留期间延长许可。
如何申请延期滞留许可
本人或代理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出入境管理局提交所需材料。
只有外国人实际居住在韩国时通过韩国出入境管理局申请滞留期间延长许可。即,不得通过韩国驻其他国家的大使馆或领事馆进行申请滞留期间延长许可。
滞留期间延长许可的申请程序
访问出入境管理局或在线申请(hikorea.go.kr)
委托人或委托人的代理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出入境管理局准备所需的文件。
所需材料
- 申请表m
- 护照
- 外国人登记证
- 手续费
- 出入境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持学者签证的外国人的居住地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出入境管理局进行申报。
居住地变更的申报义务
已完成登记的外国人在发生如下事由时,应当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辖区内的出入境管理局进行申报。
申报事由
居住地变更
报告期
上述事件发生后15日内
进行外国人申报的访问地点
辖区内出入境管理局或辖区内居民事务所
所需材料
出入境管理局可能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或减免部分所需材料。
- 护照
- 外国人登记证
- 住宿地变更证明
注意
完成外国人登记的外国人变更外国人登记事项后未在15日内向管辖出入境管理局进行申报时,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35条规定给予罚款处分。
再入境许可免除对象
免除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于办理再入境许可,离境后可以再相关期限内再次入境韩国。
- ⓐ 在韩登记外国人: 持A-1(外交)至A-3(协定)、D-1(文化艺术)至F-3(陪同)、F-6(结婚移民)至H-2(访问就业)类滞留资格的在韩登记外国人拟自离境韩国之日起一年内再次入境韩国的。
- ⓑ 持永久居民(F-5)资格人员:拟自离境之日起2年内再次入境的。
- ⓒ 持旅外同胞(F-4)资格人员:拟在滞留许可有效期内离境后再次入境的。
- ⓓ 持难民旅行证件人员:拟在难民旅行证件有效期内离境后再次入境的。
多次再入境许可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
已登记的外国人(A-1至A-3、D-1至F-3、F-6至H-2身份持有者)应在消费超过1次后申请多次再入境许可再入境韩国自出发之日起在国外一年和最多 2 年
申请办法:
出入境机关现场办理、委托代办机构办理、HI KOREA(www.hikorea.go.kr)网上办理。(任选一)
所需材料和费用:
- 所需材料:护照、外国人登记证、综合申请表。
A类(A-1、A-2、A-3)滞留资格人员,另需提交外交官员身份证件、其国籍国驻韩大使馆出具的协助函、在职证明等能够证明其就职时间的材料之一。
- 手续费50,000KRW
手续费免收对象
- 阿根廷人(仅限未满14 周岁)、台湾人、突尼斯人。
- 持文化艺术(D-1)、留学(D-2)、一般研修(D-4)等资格的获得政府邀请奖学金的学生,且已提交政府邀请外国人奖学金证明或有相关组织的关于免除手续费的协助邀请的。 ◎ 持外交(A-1)、公务(A-2)、协定(A-3)、 企业投资 (D-8)资格的。
出入境管理局
大多签证和签证变更业务都可以通过HiKorea网站申请。建议您访问辖区内的出入境管理局之前, 访问HiKorea网站办理相关业务。
访问全面实行访问预约制的出入境管理局时,请务必在预约当日携带预约凭证,才可办理业务。
全面实行访问预约制的出入境管理局数量将持续增加,请提前在Hi Korea网站(通知公告)或外国人综合服务中心(电话:1345)仔细确认欲访问的出入境管理局是否已全面实行访问预约制。
(各种申报及许可)可在网上办理国内居所迁移申报及滞留期限延长申请等业务。
—电子信访手续费:自16年7月起使用电子信访时,将提供法定手续费20%的优惠。
首尔南部出入境管理局
- 地址:首尔特别市江西区麻谷西一路48
- 管辖范围:江西区、九老区、衿川区、麻浦区、西大门区、永登浦区、阳川区
- 路线:乘坐地铁5号线,在麻谷站下车, 1号 出口直行约 5 分钟。
- 电话:+82-2-6980-4700
首尔出入境管理局世宗路分局
- 地址:首尔特别市钟路区钟路38(首尔环球中心2、3楼)
- 管辖范围:钟路区、中区、恩平区、东大门区、中浪区、道峰区、 城北区、江北区、芦原区
- 地铁1号线-钟阁站6号出口(步行2分钟)
- 地铁5号线-光化门站5号出口(步行5分钟)
- 地铁2号线-乙支路入口站2号出口(步行6分钟)
- 电话:+82-2-731-1799
仁川出入境管理局
- 地址:仁川广域市中区杭东7街1-31
- 管辖权:仁川(仁川国际机场除外)、安山、富川、京畿道金浦
- 电话:+82-32-890-6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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